教研〔2007〕131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2007〕4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亳州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方案》,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亳州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亳州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省教育厅、体育局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07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市中小学校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全面实施新的《标准》,确有困难不能如期实施的学校,请各县区于
二、实施办法
1、《标准》是对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础条件之一,每学年评定一项成绩并记入《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登记卡》,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每学年学生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75分)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高中学生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要补考,仍不及格按肄业处理。
2、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各校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9月—12月上旬)完成测试工作。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应与每学年的学生体检相结合,避免重复工作;选测项目由市教育局于每年10月初确定并在市教育网上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重复。
3、把中考体育内容与《标准》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将《标准》评估指标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运动素质内容作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项目,促进学生主动上好体育课。
4、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测试数据上报到《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上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到
三、实施保障
1、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应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学校实施《标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督促学校贯彻实施。
2、学校校长要亲自抓《标准》实施,校长要切实履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实施《标准》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保证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3、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逐年添置必备的测试器材,积极推行智能化测试方法,提高测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科学规范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学生测试原始资料须保留备查。
4、各县区教育局要将贯彻《标准》工作纳入中小学的综合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学校校长年终考评内容及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
5、加强督查力度,建立三级检查体系,即一级为学校自查;二级为县区抽查;三级为市级抽查。定期进行评比表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制定本县区、本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