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均衡发展,规范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按需设岗、定向招考、分类考试、强化监督”的原则,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选聘计划
1、县城完中教师16人,其中利辛一中10人、利辛二中6人。
2、利辛一高职专业课教师4人。
3、农村初中教师32名。
4、农村小学教师100名。
5、农村幼儿园教师48人。
总计选聘200名(详细分类分学科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报名时要填写报考志愿和是否服从分配表,自愿到确定选聘教师的缺编乡镇缺编学校任教。
2、身体健康(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
3、报考资格
①高中教师报考资格
报考利辛一中、二中高中教师须2008年7月及以前毕业,国家统招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现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报考一职高高中专业课教师须2008年7月及以前毕业,具备国家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学历人员选聘任教后一年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②报考初中教师须2008年7月及以前毕业,且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者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学历,并现已取得初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报考小学教师须2008年7月及以前毕业,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现已取得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类别的师范类毕业生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生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专业报考相应学科;报考小学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的教师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其他学科可自愿选报。
④报考幼儿园教师须2008年7月及以前毕业,具备国家统招的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且现已取得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⑤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⑥在职人员、已审批退职人员不得报考。
⑦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由县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选聘教师的指标、设岗情况、报名及考试内容向全县公告,并在《亳州报》上宣传。
2、报名:符合选聘条件者,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均须填写《利辛县教师选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近期正面半身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0日上午9:00开始,2008年8月15日下午6:00截止。
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
报考人员限报一种类别的一个学科,一经报名,不准更改。报考人数与学科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报名结束后把学科报名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向社会公示。某类别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不足3:1的学科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从超比例学科中改报到缺比例学科。
3、考试:
①采取闭卷考试。
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均按各计划选聘教师学科单科命题,每学科一份试卷,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占5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100分(具体如下)。
高中教师职位为本科学科专业知识100分;
初中教师职位为大专学科专业知识100分;
小学教师职位为中师学科专业知识占50分,大专知识占50分,合计100分;
幼儿园教师职位为中等幼儿师范学科专业知识100分。
③考试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1:30,8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④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通知。
4、选聘:
①分类别分学科教师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分别达到3:1比例的学科按各类别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人数1:1选聘入围。入围人员考试成绩向社会公示一周。
②鉴于我县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地理学科教师长期紧缺,为使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若高中、初中小学各类别总报名人数与总选聘计划数能达到3:1比例,而达不到3:1比例的紧缺学科原则上可按2:1比例选聘,但选聘人数不得超过计划人数。各学科选聘人数与入围人数比例仍为1:1。
③体检与面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入围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填写《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县选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期间对入围人员实施面试。
④考核: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人员从审核档案、查验有效证件、考察思想品德表现及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考核。
⑤试教:入围人员体检面试和考核合格后,由教育局安排试教,试教时间为1个月,在试教期间,教育局分学科组织专家组对入围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
⑥聘用:
文化课入围人员考核、面试、体检、试教合格后,对选聘到农村工作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一职高教师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和介绍手续,档案由教育局管理,县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财政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拨付工资。
利辛一中、利辛二中选聘教师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和介绍手续,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选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县人事局核定,编制由县编委办公室核定。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统一打卡发放。
选聘的教师首聘期均为3年,3年内不得跨乡镇流动(从2008年9月1日—2011年9月1日)。如在首聘期内申请辞职,到县外单位工作或脱产进修更高层次学历,以三周年为基准,每提前申请一个月,向县财政缴纳违约金壹仟元(一中、二中选聘教师向学校缴纳),否则,不予办理工资、档案转移手续。(办理选聘手续前个人要签订承诺书)
五、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选聘工作万无一失。
2、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选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
3、严肃选聘纪律,若考生作弊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聘资格;若考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县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这次选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
利辛县公开选聘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