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4-28 17:20:10 点击率: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 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实施200万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促进全国教师学历学位水平整体提升。要充分发挥教师网联计划的优势,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对200万左右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到2007年底,使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70%左右;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50%左右;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历提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提高对教师学历层次提高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第一要素和核心要素,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越来越取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是从全国来看,我们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亟需提高。因此,各地各校,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教师学历层次提高工作。

二、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在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中,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方式,如广播、电视、报纸、会议、宣传材料等,对广大中小学教师予以宣传,让每一位教师都能了解上级的政策,都能理解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教师专业化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的途径之一。通过营造良好的氛围,促使全体教师自觉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化外力驱动为内力驱动,更好的达到工作目标。

三、调查研究 做好规划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根据上级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科室,抓紧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学历状况的实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005731日前报市教育局)。对未达到《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专任教师,要督促其尽快达到合格学历。已经达到合格学历的,要鼓励、督促其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

四、精心组织 求真务实

由于我市教师总量大,加之学校教师数量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遭遇一定的阻力。因此,各地各校务必充分依靠基层学校,发动校长和教师,依托各高等院校,通过电大的开放教育、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高校在本地的规范化教学点,按照规范的方式科学运作,精心组织,坚持求真务实。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高学历低能力的后果,而招致更大的阻力和社会的非议。

五、团结协作 强化责任

在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过程中,各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高校和教学点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共同做好工作。

在这项工作中,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宣传到位、规划到位、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鼓励为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电大亳州分校和各县工作站、各高校在本地的规范化教学点应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大局出发,主动服从服务于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整体工作安排,主动到基层中小学校宣传本校的教育理念、授课方式、课程开设、考试方法、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学习待遇等有关内容,主动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服务,同时要确保服务到位、管理到位、质量到位。

六、相得益彰 提高质量

当前,我市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深入开展第二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训工作。提高学历层次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上述培训相结合,相得益彰,共同围绕“三新一德”(即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这个重点开展工作,本着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规范工作,保证质量,从而使全市中小学教师既有高学历又有高能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考虑建立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与继续教育有关课程、学分互认制度。

今后,提高学历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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