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新形势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建设与创建活动,根据全市“师德建设年”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全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市师德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全市公民办大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全市公民办大中小学任教的在编在岗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和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条件
1、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专人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能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督查,活动开展正常有效。
2、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形式多样,具有特色。能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安排,会议有记录,结果有总结,档案资料健全。
3、严格规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教师中三年来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的现象。
4、能将师德建设融入学校常规工作,并以此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标准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认真学习、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充分公认。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项工作中受到县以上表彰。同等条件下,扎根边远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师德建设先进单位以学校为单位,对照条件申报。师德标兵的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群众评议、推荐,由学校研究产生,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填写《申报表》申报。
2、申报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除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外,还要撰写3000字以内的专项典型事迹材料,(事迹必须真实具体,由学校撰写,加盖学校公章),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附3.5寸软盘(含《申报表》和典型事迹材料)。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汇总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软盘),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3、为确保今年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标准、条件和要求操作。凡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严肃处理当事人。
四、评选结果的运用
这次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评选结果作为各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成绩对待。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按15%评比,在进行学校校长评价时可作为特例加分因素;被表彰为师德标兵的教师在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评价时予以优先和加分。
各地各校要以这次评选表彰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普遍开展的“学先进、比奉献”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优良的校风、教风,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把师德、师风建设推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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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O 六 年 七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