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教人〔2006〕124号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为全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推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化成长,市教育局制定了《亳州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科学的贯彻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如对此项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以便修订。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