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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中的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8-3 10:31:57 点击率:
安徽省教育厅
教秘基〔2006〕7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中的职责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安排,自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年级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建立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的、由职能部门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全面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系统机关干部及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关文件精神;要认真组织新课程实验的培训工作,除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外,还应认真组织力量,对教育系统机关干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包括各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要有计划地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将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教材培训紧密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管理,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联系学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要建立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上报、备案等有关制度,督促学校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随时纠正各种违反课程方案、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从2006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把每班的学额限定在56人以内;同时争取当地人事部门的支持,按照学校实际班数和学生数,落实教师编制,为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充实高中技术课教师队伍,以满足技术课教学的需要。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农村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搞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以教育科研促课程改革,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高中新课程实验之中。要实现教研重心下移,市一级要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高中学校的教研网络,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教研工作的协作与对口支援,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地区以及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
五、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要对本区域的课程资源进行整合。组织优秀教师联合定期跨校上课,以实现校际资源共享,帮助薄弱学校解决课程资源不足的问题。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为本地区课程改革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
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新课程实验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支持和财力支持,要在督促学校依法实施新课程和提供课程资源与条件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在合理利用本地教育教学资源,合理安排各校学生的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发挥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办出自己的特色。
要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师资、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方面建设,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
各市、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设立相应的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培训、项目研究、课程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实验推进等各项工作。
七、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争取社区、家长的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参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新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八、各市、县(区)在认真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规划的通知》(教基[2001]52号)精神,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特别是县和县以下的课改实验区课改工作的领导,确保课改工作培训到位,组织到位,管理到位;尤其要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存在的教育教学理念问题、评价问题等,采取多种形式的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性,以保证《安徽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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