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亳州市2008年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26 17:47:10 点击率: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教基〔2008〕70号
关于下达《亳州市2008年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亳州市2008年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亳州市2008年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均衡我市初中毕业生生源,努力缓解初中阶段择校矛盾,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实行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办法,方案如下:
    一、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
   (一)定向招生的学校
    我市12所省市示范高中。
   (二)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
   定向分配的指标按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计算,具体数字见附表。
   (三)享受定向招生指标的资格条件
   1、在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中)就读2年以上的应届在籍考生(转学不足2年的学生不得享受)。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市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四)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办法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初级中学应届在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数和初中办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基本条件、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按比例确定分配数。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合并为一个整体单位,按合并的学生总数分配定向招生指标。
    二、定向生的录取办法
    定向生的录取纳入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以各个省市示范高中为录取单位。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示范高中计划内非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线下30分。对具备定向生资格条件的考生,按考生志愿,根据各省、市示范高中分配到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招生指标实行统一管理,初级中学(单位)分配的定向生指标中没有达到定向生最低控制线的(非定向录取分数线下30分)为无效指标,其指标收回,收回的指标不再定向分配,调整为非定向计划,汇总后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录满为止。
   三、报送时间
    各县区教育局务于6月15日前,将各初级中学定向分配指标连同中考报名应届生信息,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考试中心、督导室。
   四、监督检查
   为保证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查应届生资格,并将指标分配依据及分配数字在教育局公示栏和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初级中学须将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和享受到定向生指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分别公示一周。因学校资格审核不认真,不负责或历届生冒充应届生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定向生录取资格,同时该指标作废,不再递补。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通报有关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5125036、5125009。    

 
学校名称 学校编码 计划生总人数 计划内定向生人数 计划内非定向生人数 择校生限制数 招生总数
亳州一中 301 588 353 235 252 840
亳州二中 401 2100 1260 840 900 3000
亳州三中 410 910 546 364 390 1300
亳州五中 411 1260 756 504 540 1800
涡阳四中 501 1050 630 420 450 1500
涡阳一中 510 1050 630 420 450 1500
涡阳二中 511 1050 630 420 450 1500
涡阳三中 512 1050 630 420 450 1500
蒙城一中 601 1960 1176 784 840 2800
蒙城二中 610 1120 672 448 480 1600
利辛一中 710 1820 1092 728 780 2600
利辛二中 711 1120 672 448 480 1600
亳州合计   15078 9047 6031 6462 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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