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亳州市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7-28 16:37:37 点击率: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教招〔2008〕101号
关于2008年亳州市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今年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08年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招考〔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今年我市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录取工作需要设置档案组、微机组、审批组、后勤组、纪检监察保卫组。
二、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尊重考生志愿,采取微机调档的办法,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四)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允许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三、录取准备工作
(一)建档
1、根据皖招考〔2008〕33号文件规定,2008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师范类文化课控制线为380分,其他各类学校统一为350分。文化课分数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普通中专的分数不限。
2、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的建档内容。
①考生报考志愿表(档案封面,机出或考生填写的均可);
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③考生体检表;
④准考证复印件;
⑤初中毕业证复印件或证明。
(二)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的建档由县(区)招生办具体负责,并于7月30日将建档软盘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三)各县区招办选派1-2名档案员于录取前一天带齐所有档案到录取现场报到。
四、录取批次
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的录取时间:8月6日-8月11日。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高专(含艺体专业)8月5日报到,8月6日—8月9日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批次:8月9日报到,普通中专(含中师及中师艺体专业)8月10日—11日录取,先录取中师及中师艺体专业,再录取其他专业。
补录时间:9月1日—15日,地点:亳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亳州市检察院内)。
各招生学校于该批次正式录取的前一天报到。
五、录取的形式
实行计算机局域网录取,在亳有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学校到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对报考人数较少的,允许招生学校委托其它学校代为录取。
六、录取地点:古井城市之家酒店,电话:0558-5123346,0558-5788999。
七、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58-5125181、5125926。
八、录取工作证的办理
凡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招生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并携带一张免冠照片报到,领取录取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录取场所。
九、录取的监督
(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严格管理,录取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二)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驻录取现场,全过程监督录取工作,录取场地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录取的专(兼)职人员,应主动声明,实行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录取工作。属回避对象的本人不声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分处;本人已声明,负责人仍决定安排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四)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组织纪律的教育,选派原则性强、素质高、业务熟、身体好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五)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六)全体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对于录取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处理。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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