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教办〔2008〕5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全市中考和中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为重点,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08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总体规模较去年增长1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率力争达到66%,争取实现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4.7:5.3的目标。 三、考试 2008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等将依据《2008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有关要求另文下发。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分值为30分,成绩记入中考总分,考试项目为必考2项和选考1项。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成绩记入中考总分。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听力残障学生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免试对象。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障考生。 2、申请程序。①学生本人提出免试书面申请(一式二份,申请表见附件1),学校核实后签署意见。②县区中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听力检测证明。③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股)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审核同意免试的考生材料(申请表、医院证明等)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逾期不报,不再受理。④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考生方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 3、免试听力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免试听力后的考生英语成绩折算方法按省教育厅教办〔2008〕2号文件执行,即200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二)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24日—26日。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2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2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数附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成绩均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学生每科目成绩(含体育和理化实验)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15%(含15%)的考生成绩A等,前15%—40%(含4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40%—70%(含70%)的考生成绩为C等,前70%—90%(含90%)的考生成绩为D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E等。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至少有4个B级及以上,录取市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至少有2个B级及以上。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Excle电子文档形式刻录成光盘在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阅卷 阅卷是中考的重要环节,是对考试质量的具体检验。阅卷工作由市教科所负责统一部署,县区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区要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六、志愿填报 1、我市继续采取全省统考后,成绩公布前填写普通高中志愿卡;成绩公布后填写职业类志愿,鼓励填报普高志愿的考生兼报职业类志愿。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各县(区)要按规定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更不允许在中考前填报志愿。 2、各县(区)教育局基教、职教和招办分别负责普高、职高、中专志愿的填报登记。学校应尊重考生的选择,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报名点按照自己的意愿更改志愿。各县(区)教育局应将更改志愿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告,并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办理。考生要求更改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持中考准考证或其它有效证明,亲自填涂更改。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志愿填报点设置情况进行督查。 3、学生志愿卡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涂、他人代填涂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志愿填涂志愿卡,更不能作为截留生源的手段,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生填涂志愿卡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更改。 4、各县(区)招办负责志愿卡信息的录入,基教、职教、招办分别负责对应志愿的审核,无志愿或填涂错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到省市示范高中。各县区于2008年7月3日前将志愿卡数据光盘一式四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教科、考试中心和督导室。 七、录取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做好招生录取准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市教育局将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填报了职业类志愿的考生,应及时调给中等职业学校,绝不允许截留。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考生报考中职类学校,不允许初级中学扣发学生的中职录取通知书。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为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鼓励中职资源薄弱、初中毕业升学率偏低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五年制高职实行按分数录取,严格执行省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 (二)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录取办法,拓宽录取渠道。 1、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的做法,招生指标实行统一管理,分校从计划内非定向分数线下降30分由高到低录取。2008年分解指标继续保持在学校招生总数中计划内的60%,具体分解办法另文下发。 2、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应按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 3、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改制学校可以从市教育局批准的该校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的招生指标用于自主招生,但自主招生人数要在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4、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市直学校以招收所在地生源为主,同时面向全市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以外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八、政策性照顾加分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或残疾军人证)。 3、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县区民宗局证明和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4、农村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或农村计划生育一女结扎户子女可加5分(须有结扎证原件及县级计生部门证明)。 (二)符合多项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查,学校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8年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见附件2)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各县区教育局务于6月10日前将审查结果登记汇总按准考证从小到大顺序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基本信息刻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生所在学校。 九、招生宣传 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把中考和中招政策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将统一制作中考报考指南发放到考生手中,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招生学校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要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公布,否则将通报全市。因宣传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要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中招考务等具体工作,集中到招办,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和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08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4.7:5.3的要求,根据市教育局2008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县区2008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学校。充分挖潜本地中职学校资源,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保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将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省教育厅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市教育局将把中招工作列入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2008年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各校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 “借读”、“转学”等变相择校行为。 (五)全市要按照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录取结果。 (六)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查处有偿招生。严禁大班额招生,班额人数应控制在60人以内。按照市政府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对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不能消除“大班额”的学校要实行责任追究。各校严禁招收无档考生,严禁录取已被其它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入籍。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督制度,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学业考试、阅卷工作、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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