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8-4 15:29:33 点击率: 

教办〔2008〕100号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各学校:
    为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巩固师德建设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校长和班主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校长和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社会形象,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亳州市“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人员。推荐优秀校长的人选任职年限不低于3年,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必须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三年内已获省以上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表彰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优秀校长50名,优秀班主任100名。优秀校长每县、区12名,市直2名;优秀班主任每县区23名,市直8名。
三、评选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优秀校长:
    1、学额流失率较高,超过了规定的标准;
    2、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率低于90%;
    3、拒不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走读初中学生早晨到校时间早于7:30,走读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早于7:50,下午放学时间超过18:00;
    4、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师德建设重视不够,教职工中存在有悖师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年内有教职工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优秀班主任:
     1、体罚学生、组织学生补课造成后果者;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3、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用书者;
    4、有违反《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行为者。
    具体推荐评选标准见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方式。由学校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1周后,报县区教育局。
    2、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在确保评选质量的前提下,对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核,按1:1.2的比例推荐;经县区人事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各单位上报人数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核研究确定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事迹,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从而提高全市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2、评选要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评选过程坚持条件、程序、结果公开的原则,真正把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能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校长、班主任评选出来。
    3、评选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评选推荐人选,农村学校要占相应比例,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
    4、推荐人选须填写《亳州市优秀校长申报表》、《亳州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见附件),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打印件)和评选细则(评分表)一式三份,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基教科、职教科,同时报电子文本,愈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电子信箱:bzjyrs@126.com、bzjjk@126.com、 bz5125170@163.com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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