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教基〔2008〕63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规范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于2007年3月份制定并下发了《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07〕5号,以下简称《规范》),此文件省教育厅已发至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各地执行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各地执行《规范》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个别学校违反规定给学生集体补课、不按规定作息时间让学生提前到校或推迟离校等,从而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近期此问题已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媒体的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此,市教育局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教基〔2006〕21号)文件要求,开齐开全课程,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保证小学生每天有效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有效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划定招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校中校”,严禁校内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准举办实验班。 三、中小学一律取消走读生统一到学校上早读和晚自习的规定,部分实行一天三到校的农村中小学一律改为一天两到校。初中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30,小学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50。中小学走读生每天下午到校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早于14:00,每年5—6月和9月不得早于14:30。小学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30,初中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迟于17:30,每年5—6月和9月不得迟于18:00。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中小学安排走读生到校上早读和晚自习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从重处理学校有关责任人。 四、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一定要把双休日支配权还给学生,同时要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保证学生有更多时间走进社会,了解社会,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根据《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严格考试管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严禁将学校校舍或其它教育资源租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学或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不准教师参与校内外补课和有偿家教。 六、各县区教育局接到本通知以后要立即开展一次大检查,对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标语、口号、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生和教师评比及评价等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七、学校要合理规划资源,充分发挥各专用教室的功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要注重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开展以“个性发展”、“自然观察”、“社区服务”、“生活科技”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外教育活动。 八、积极探索新的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通过调整学校教育目标定位、调整课程设置、调整教师教学方式、调整学生管理方式、调整教师管理方式、调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等,促进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促进教学从灌输式到启发式的转变,促进管理从被动约束式向主动自主式的转变,还给学生自主学习与生活的空间,培养学生自主管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九、认真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在当前全市人民奋力狙击手足口病流行的关键时期,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关爱、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坚决把休息权还给学生。对顶风违纪,有弊不纠,有错不改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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