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为指导全省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我们编写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帮助各地学习和领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问答》对一些问题的阐述可能还欠准确,敬请各市、县提出建议,以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共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有待今后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第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第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第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4、建立新机制的实质集中体现在哪里? 答: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5、“经费省级统筹”的涵义是什么? 答: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费统筹以省为主。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6、 “管理以县为主” 的涵义是什么? 答:县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7、我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
8、我省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如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 答:农垦、林场、企事业单位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中央和省已按2004年统计学生数补助各地,由所在地政府落实到学校;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所需经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
9、我省对城市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省定“一费制”标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10、我省实施新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是如何规定的? 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的原则,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
11、实施新机制后民办学校如何解决? 答: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原则上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本着“强化政府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12、实施新机制后改制学校如何解决? 答:原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进行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已经改制的,要立即纠正,已经恢复学校公办性质,并承担实施义务教育职责的学校,可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3、实施新机制改革如何区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答:中央和省在核定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以200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准计算。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所需经费按中央核定的我省“一费制”标准,由省核定到各市、县(区);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市自行解决。
14、2007年中央和省补助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核定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为173元/生/年,县镇小学为203元/生/年;农村初中为233元/生/年,县镇初中为263元/生/年。省预拨的2007年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为184元/生/年,县镇小学为234元/生/年;农村初中为276元/生/年,县镇初中为330元/生/年。 各地对中央和省核定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标准可作适当调整,增加对农村地区教学点和薄弱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15、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城市中小学杂费是按“一费制”中“城镇”标准执行的,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是:小学1-3年212元/生/年,4-6年级256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城市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按本标准安排免杂费资金。
16、2005年我省“一费制”制定的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是: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城市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是: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 17、我省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经费是如何分担的? 答: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免杂费资金由各地根据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市自行解决,省财政对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市辖区由各市财政负担。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18、如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 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各县(市、区)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建立新机制后,改变以往省直接管理危改项目的模式,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19、中央和省对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有何要求? 答: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目前我省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承担,各地要确保“一补”政策落到实处,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享受面。
20、我省对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有何要求? 答: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由当地政府另行解决。 2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学校还可以向学生收取哪些费用?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从2007年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财政按照“免一补一”的原则予以保障。从严控制借读费。
22、如何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答: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23、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地方各级政府如何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答: 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要继续用于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的稳定增长,防止出现“挤出效应”。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继续按国家规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24、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 25、什么是中小学预算? 答:中小学预算是指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反映了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规模和需求,是中小学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26、中小学预算编制的范围有哪些? 答: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7、2007年如何编制中小学预算?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精神,2007年在中东部试编规范的中小学预算,从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中小学经费预算。2007年是中东部试编规范预算的第一年,由于免杂费补助资金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中央专款预算控制数和省财政预拨经费已下达各地,考虑到年度预算的周期性,以及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2007年中小学预算编制程序简化为“一上一下”,即各中小学直接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在县级财政部门批复正式预算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年度预算执行数。
28、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预算的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预算的数据要实,收支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支出要有政策依据。收支平衡,不留缺口。 (3)、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 (4)、预算的执行要严,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
29、实施新机制后中央和省对资金管理有何要求?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30、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答: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1、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两免”指的是: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一补”指的是: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也享受这一政策。 32、中央和省对规范办学行为有何要求? 答: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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